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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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进口货物疫情防控的提醒函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2-03-16    点击数:  打印

    各使用部门、经办老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省教育厅以及属地政府疫情防控要求,切实按照学校《关于加强进口物品疫情防控管理的通知》,落实疫情防控管理措施,遵循相关操作规程,有关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一、进口物品进校前

    请主动向进口代理机构索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杀证明等相关物品安全和防疫检测信息,并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进口物品疫情防控联络员报备、联系落实进校后的具体处置要求。

    二、进口物品接收

    严格按照学校《关于加强进口物品疫情防控管理的通知》要求,进口物品进入学校指定的静置区域,须封闭静置期满后,完成消杀、检测等要求、方可验收接收(具体详见学校通知)。

    三、做好个人防护

    接收人员不得擅自打开包装直接接触物品,应按照规程规范操作。同时,应全程规范戴口罩、一次性手套等,保持空气流通,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手部卫生,一次性防护用品应丢弃在指定垃圾箱内。对应接收人员按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四、进口物品外包装处理

    拆卸的外包装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行终末消毒后按垃圾分类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回收。

    五、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应急处置

    一旦接到核酸检测阳性样本的通知,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立即对相关物品进行临时封存、无害处理,对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对可能接触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并按照要求进一步做好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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