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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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荐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2-09-09    点击数:  打印

    各学院、部门(单位):

    为了发挥同行专家在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评审中的专业优势,确保我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评审工作的科学、规范、公正、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工作需要,决定组建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评审专家库,为我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评审、咨询和论证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现将推荐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评审专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遵循公开、公正、科学、全面的原则,推荐时应考虑专家的职业素质和能力。

    二、推荐范围

    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等从事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检验检测、质量管理、实验室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推荐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采购评审、咨询和论证活动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熟悉科研仪器技术标准或最新技术、新理论的发展动态,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咨询和论证工作;

    (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咨询和论证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健康状况良好,能胜任审评工作;

    (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四、推荐方式

    采取集中推荐建库和全年开放入库的方式,逐步完善专家库的组建工作。请各学院、部门(单位)按照上述要求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评审专家推荐表》。推荐表(电子版及签字盖章扫描版)请于20221031日前报送招标与采购中心刘清明(电话:0571-86658089,邮箱:deedliu@qq.com)。


    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评审专家推荐表

    2.科研仪器设备类别参考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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