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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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尽快推进年度采购工作的提醒函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2-09-16    点击数:  打印

    各学院、部门(单位):

      为确保工作资源及时采购到位,推进年度目标任务和预算执行率的达标完成,请各学院、部门(单位)进一步梳理拟在本年度须完成的工程、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加快年度采购工作进度,提升项目采购质效,具体事项提醒如下:

    1.尽快明确新增采购项目。请各使用部门比照本单位年度采购计划,根据工作实际需求、经费情况和年度预算执行率要求,尽快明确今年需要增补的采购项目,确定采购标的、需求概况与预算金额、项目负责人等具体事项。

    2.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时间。请各使用部门根据预算执行率的截止时间(1215日前)完成经费结算的要求,按照采购项目实施程序和要求,把握项目进度,充分考虑采购执行所需时间,并预留必须的合同实施、履约验收和经费结算时间。

    3.尽早公开政府采购意向。请各使用部门充分考虑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至少提前30日的要求,尚未采购意向公开的项目尽量汇总集中报送,否则将无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报送信息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

    4.高度重视采购需求编制。采购需求是采购活动的起点,也是决定采购活动成败的关键。请各使用部门在全面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合法合规合理编制采购需求,包括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及其需要满足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

    5.加强采购项目沟通对接。请各使用部门及早启动采购执行程序,结合项目招标采购各环节的工作,加强重要工作节点和难点问题的沟通交流,采购中心坚持以项目需求为导向,提高服务质效,协同相关部门合力推进,实现采购工作提速增效,依法合规。

    6.及时完成采购合同备案。请各单位遵守《政府采购法》规定,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及早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中心配合完成采购合同备案工作,避免出现因前期项目合同未按时签订导致学校被省财政厅限制项目委托,学校其他项目无法实施的情况。



    招标与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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