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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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1-03-09    点击数:  打印

    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和《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5号)要求,现将我校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范围和内容

    (一)公开范围

    政府采购意向按照采购项目公开。除零星采购外,按照项目实施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以及政采云电子卖场采购累计额度达限额标准的内容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1.单个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和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

    2.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实施且年度累计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但通过网上服务市场实施且年度累计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400万元)的采购项目除外。

    (二)公开内容

    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要素,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数量。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附件。

    二、公开时限和标准

    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采购活动开始时间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公告发布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以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为准;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以发布公告或发出邀请为准。

    三、公开机制和渠道

    为加强政府采购计划性,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批复下达后,招标与采购中心将集中受理、汇总、审核全校政府采购意向,及时在浙江省财政厅指定媒体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和校园网首页上公开。预算执行中新增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及时报送采购意向,以便招标与采购中心及时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扎实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采购意向公开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要求,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是实施政府采购的一个前提条件,对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提升采购绩效、防范廉政风险具有重要作用。

    (二)各部门、单位应认真履行采购意向公开主体责任,根据学校预算安排,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按照要求及时、全面上报本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保证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我校政府采购工作合法合规并顺利开展。

    (三)各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招标与采购中心要加强工作配合衔接,切实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采购意向公开后,各部门、单位采购项目申请人应及时提交采购申请资料,以便如期完成采购实施工作。

    (四)学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将接受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等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与评估,学校也将对各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通报。

    全校各部门、单位通过学校校务服务(最多跑一次)平台填报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信息。联系部门:招标与采购中心(23号楼317室),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0571-86633113


    附件: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浙江中医药大学办公室

    20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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