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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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提请各部门及早进行招标采购项目委托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1-04-25    点击数:  打印

    各部门、单位:  

    为有序推进采购工作,确保招标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为提高预算执行率打下良好基础,同时考虑招标采购工作的刚性周期,请各单位对拟在本年度需完成的工程、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统筹规划,抓紧进行项目采购委托,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委托招标与采购中心采用政府采购法定方式组织的项目,请各部门(单位)及早做好项目调研论证,合理编制采购需求,通过学校最多跑一次平台报送采购申请及需求文件,特别是预计将在本学期及暑期要完成的招标采购项目。

    二、须经资产和实验室管理处审批的单价在10万(含)以上的进口仪器设备,在做可行性论证报告时,需同步做好进口产品核准论证。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采购单位必须在发布招标公告前30日向社会公开采购意向。请各部门(单位)务必及时联系采购与招标中心,依规进行采购意向公开,相关要求详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浙中医大办〔2021〕2号)。

    请各部门(单位)提前谋划,合理安排采购项目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汪佳丽(货物服务类招标)86633113;刘清明(工程类招标)86658089。




    招标与采购中心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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