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单位):
为做好2022年学校采购工作,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规范学校采购活动,控制采购风险,根据政府采购新规定的要求、学校相关制度的调整及采购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现将2022年采购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校采购工作的有关事项要求
1.加强采购工作统筹,制定年度采购计划
为确保2022年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单位)可以根据当年的采购预算和年度工作安排,加强整体统筹谋划,制定本部门(单位)2022年度采购计划,明确采购内容、需求概况、经费预算、时间安排等事项,请于3月31日前将2022年度部门(单位)采购计划报表(附件2)纸质版交采购中心,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zbcg@zcmu.edu.cn;联系人:刘清明;联系电话:86658089。
2.执行采购限额标准,规范采购立项决策
根据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议事清单和本部门(单位)议事决策规则,规范本部门(单位)采购项目的立项决策环节,不得将一个财政年度内同一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工程化整为零,规避学校集中采购、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
3.规范采购意向公开,促进采购阳光透明
为确保学校严格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考虑到采购意向公开的规范性、全面性、及时性和效率性,今年试行年度集中公开的方式,结合各部门(单位)年度采购计划,由采购中心负责集中公开学校本年度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对于没有集中公开、年中新增的采购项目或采购意向发生变更的项目,按照规定要求单独提前公开(即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4.充分做好采购准备,尽早启动采购程序
根据工作安排与需要,结合项目进度、经费执行和采购所需时限等要求,落实采购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提前做好采购前相关准备工作,包括公开政府采购意向、组织开展市场调研、科学编制采购需求、合理安排采购时间等,并适时提交采购申请,尽早启动采购程序,避免仓促采购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5.加强采购需求调研,科学编制采购需求
围绕工作需求和优质采购,广泛开展需求调研,切实提高采购需求的编制质量,严格把握采购需求的合规性和完整性,落实国家强制性规定要求和政府采购政策。关于采购需求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需执行的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所需数量、实施或交付的时间和地点;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验收标准和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6.规范执行采购程序,加强采购风险防控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学校采购管理制度,按照政府集中采购、学校集中采购、使用部门自行采购的相关要求,办理采购申请确认手续,规范执行采购程序。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的原则,开展采购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教育管理,加强采购重点环节的风险防控,严禁流程倒置、项目化整为零等现象。
7.加强采购验收管理,切实保障学校权益
加强采购结果管理,相关部门(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学校采购验收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开展履约验收,结合验收内容、标准、时间和分工,强化验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加强履约风险审查,真正使履约验收把住关键、落到实处,保障学校采购项目实施质量,切实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规的有关提示
1.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根据上级规定和学校采购制度,明确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采购项目要求:单个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和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以及年度累计预算金额达到及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的采购项目。
2.进一步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和上级相关规定,根据项目属性和特点,开展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明确性等审查;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的项目按照要求,应组织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破除歧视性、隐蔽性的政府采购壁垒。
3.落实政府采购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200万以下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400万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进一步规范采购合同管理。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现场磋商结果的具体内容签订采购合同,并保证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金额以及签订时间等合同内容的完整,不得在未履行采购程序或未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实施合同内容。按照规定做好采购合同公开、备案,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5.进一步落实绿色采购制度。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落实绿色采购政策,增强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自觉性,主动支持绿色采购,强化绿色采购责任主体,充分发挥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功能,促进学校节约能源资源,助力绿色学校创建工作。
6.进一步规范采购信息公开。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其他采购项目的采购信息,使用部门自行采购项目的采购信息应在采购中心网站上及时公开,自觉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采购项目的涉密属性及等级评估,加强采购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和管理。
附件:
1.浙江中医药大学采购限额标准(2022年版)
2.2022年度部门(单位)采购计划报表(样表)
招标与采购中心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