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单位):
今年已完成采购项目25个,已签订采购合同20个,其中超过规定时限签订的采购合同6个,学校采购项目委托被暂停数日。4月1日起,政采云平台根据省财政厅要求上线采购合同管理模块,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限管理。为保证学校后续采购项目的正常委托与实施,加快我校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进度,避免违法行为发生,现就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1.依法及时签订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项目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合同签订。
2.依规办理合同缓签申请。合同缓签申请由省财政厅确认后方可生效,合同缓签只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不可抗力导致的正当理由;一种是因发生投诉,主管部门要求暂停。未经批准、超过法定时限的,属于违反政府采购法,将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3.规范学校采购合同文本。今年学校招标采购文件中的采购合同将统一使用标准化合同文本,请各业务归口部门根据采购标的分类,在现有采购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制订学校2022年采购合同模板(建议文本),提交学校合同审查小组审核定稿后,统一发布使用。
4.提升采购合同审签效率。采购项目单位应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确立的事项及学校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其中“合同承办单位”为各采购申请部门。请各相关部门(单位)压缩会签时间,进一步加快合同审核流程。
请各学院、部门(单位)予以高度重视,严格依法依规,加快工作进度,及时与中标(成交)单位签订合同,招标与采购中心将依规及时备案、公告,确保学校采购工作正常开展。
招标与采购中心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