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归口部门:
年度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计划财务处已发布《关于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为确保部门年度预算和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将学校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把握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各归口部门在总结现状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发展“十四五规划”及一流中医药大学建设要求,充分考虑学校“八个一流工程”的建设进程与内容,认真分析2023年度发展重点和实际需要,确保预算的科学性与准确性。
二、注意编制的全面性和完整性。遵循“无预算,不采购”原则,各归口部门应统筹考虑2023年度归口业务的采购需求,做到应编尽编,不要遗漏,保证采购预算的完整性和全面性,为2023年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前提条件。
三、落实政府采购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相关政策。根据《中小企业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相关要求,应当面向的项目包括:(一)200万以下的货物和服务、400万以下的工程,除可不面向中小企业的情形外,原则上均要面向中小企业;(二)200万以上的货物服务、400万以上的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比例不低于预算总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70%。可以不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的情形包括:(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预留中小企业的主体判定标准:货物类为制造企业,服务、工程类为具体提供服务、施工的供应商。
四、编报内容参照2023年采购预算品目分类表(附件1),各归口部门根据自身业务归口管理的采购目录,明确数量、单价、是否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原因、中小企业预留比例、小微企业预留比例等情况。
五、仪器设备(采购品目为教学专用仪器)请另附包括规格参数的清单(附件2)。
省教育厅要求计财处于7月9日上报政府采购预算,请相关业务归口部门于2022年7月8日前纸质稿(签字盖章)交刘清明(联系电话18067932840)处,电子稿发25600969@qq.com。
计财处
招标与采购中心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