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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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3年实验仪器设备采购论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3-04-03    点击数:  打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实验仪器设备采购准备工作,提高经费使用绩效和预算执行率。现就2023年度列入采购计划且已落实经费的实验仪器设备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做好采购意向公开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和《浙江中医药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请有关单位及时完成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报送工作。路径:最多跑一次-招标与采购中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报送。

    二、报送采购论证材料

    (一)采购可行性论证材料。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浙江中医药大学采购论证实施办法》要求,安排人员通过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站https://ssc.zcmu.edu.cn/#/home中的“常用模块-采购论证-校级论证”栏目完成实验仪器设备采购可行性论证材料填报(操作手册见附件1)。

    (二)进口仪器设备论证材料。2023年度所需购买的仪器中,涉及到进口仪器的,请相关单位充分调研对比国内功能相近产品的技术指标、应用功能、购买成本和使用成本,明确购买进口产品的必须性,认真准备好购置仪器设备的进口论证材料,并填写进口设备论证表(见附件2)。

    (三)论证材料提交时间。已由学校统筹落实2000万元经费额度的31台实验仪器设备采购论证材料于2023421日前提交。2023年度已列入采购计划且截至目前已落实经费的其余实验仪器设备,各单位尽快启动采购工作,涉及进口实验仪器设备的,采购论证材料于2023531日前完成提交,其中:采购可行论证材料通过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站填报,进口论证材料电子稿提交至招标与采购中心邮箱zbcg@zcmu.edu.cn

    三、论证会时间安排

    学校拟定于2023427日开始召开采购可行性论证会和仪器设备进口论证会,进口实验仪器设备论证工作将分批分次进行,整体工作计划于6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袁勇,联系方式:86633302

    招标与采购中心联系人:汪佳丽,联系方式86633113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招标与采购中心

    2023年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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