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 

    关于编报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的提示函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3-07-06    点击数:  打印

    各业务归口部门:

    计划财务处已在校园网发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通知,现将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相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科学性和准确性。各归口管理部门要在总结现状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发展十四五规划及一流中医药大学“八大工程”建设要求,认真分析2024年度发展重点和实际需要,确保预算的科学性与准确性。

    二、全面性和完整性。各归口管理部门应统筹考虑2024年度归口业务的采购需求,做到应编尽编,不要遗漏,按照中央支持、省提升经费、人才经费、学科科研经费、学院打包经费、其他已有资金和学校额外仪器专项等各个经费全口径编制,保证采购预算的完整性和全面性;

    三、各归口管理部门原则上按照2024年采购预算品目分类表(附件1),根据自身业务归口管理的采购目录,明确采购内容、拟实现功能或目标、数量、单价、是否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原因、中小企业预留比例、小微企业预留比例等情况;

    四、落实政府采购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相关政策。根据《中小企业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相关要求,应当面向的项目包括:(一)200万以下的货物和服务、400万以下的工程,适宜面向的项目;(二)200万以上的货物服务、400万以上的工程,部分适宜的,也须预留该部分预算总额的40%面向,其中小微企业必须占70%。可以不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的情形包括:(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预留中小企业的主体判定标准:货物类为制造企业,服务、工程类为具体提供服务、施工的供应商。

    请相关业务归口部门于2023714日前纸质稿(签字盖章)交汪佳丽处,同时将电子稿发汪佳丽。



    计划财务处

    招标与采购中心

    2023年76


    • 附件【附件一.zip】已下载

    友情链接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310053) 校办电话:0571-86633077 0571-86633177 传真:0571-86613500
    浙ICP备05040830-1号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603号 Copyright © 2021 浙江中医药大学招标与采购中心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310053)

    校办电话:0571-86633077 0571-86633177

    传真:0571-86613500

    浙ICP备05040830-1号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603号

    Copyright © 2021 浙江中医药大学招标与采购中心

    技术支持:亿校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