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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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4年采购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4-03-01    点击数:  打印

    各学院、部门(单位):

    为做好2024年学校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活动,控制采购风险,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法规政策要求,结合采购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及可能出现的问题,现将今年采购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度采购工作相关事项提示

    1.建立部门采购责任机制。明确本部门(学院、单位,以下均简称“部门”)采购工作分管领导和采购联络专员,压实采购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建立“分管领导-采购联络专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办人”采购使用部门的责任机制,加强本部门采购工作和重点人员的管理。请于315日前报送采购工作分管领导名单,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25600969@qq.com;联系人:刘清明;联系电话:8665808919012758685

    2.制定年度采购项目计划。各部门根据学校专项预算和部门年度预算下达情况,结合年度目标任务和采购实施情况,加强整体统筹谋划,制定本部门2024年度采购项目计划。电脑、打印机、LED显示屏等集采目录中的货物需单独列出;注意周期性连续性常规项目的服务期限,建议至少提前3个月启动新一轮采购;特别注意加强采购统筹,避免出现采购项目拆分现象。结合项目进度、经费执行和采购所需时限等要求,尽量安排在10月底前完成,6月底前完成进口仪器设备采购论证,避免年底突击采购。请于331日前在学校智慧采购平台(即将上线)上填报本部门2024年度采购项目计划。

    3.加强采购调研与需求确定。确定采购需求是开展采购活动的第一步,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关系着整个采购活动的成败。贯彻绿色、节约原则,根据项目属性和特点,确定采购标的及其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全面广泛开展采购调研,编制采购需求,杜绝采购需求在采购前、中、后不统一的现象发生。进口设备采购调研要特别注意掌握相似功能国内产品情况及对比;杜绝根据某一家调研供应商提供的材料确定项目采购需求,避免技术参数倾向性、特定性、指向性等问题,降低针对采购需求被质疑投诉的概率,最大程度上促进优质高效采购结果的实现。(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加强学校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中医大办〔2022128)

    4.加强部门自行采购管理。加强部门自行采购计划性和规范性管理,按照学校使用部门自行采购实施细则和科研项目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规范部门自行采购的执行程序,杜绝“先采购后审批”等流程倒置和事实拆分等问题发生,进一步加强部门自行采购的统筹、决策、执行、验收等全过程闭环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特别注意:在同一次采购过程中不变更具体经办人。

    5.加强采购合同履约管理。加强采购事后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学校采购履约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打通学校采购活动最后一公里。切实提高学校采购验收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杜绝重采购、轻验收观念及履约验收过程的形式化,杜绝合同履约条款的实质性变更,确保学校采购项目实施质量。逐步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各使用部门对2023年度已完成验收的采购项目开展供应商履约评价,请于331日前将存在较突出或典型问题供应商履约评价表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25600969@qq.com;联系人:刘清明;联系电话:8665808919012758685

    6.加强采购廉洁纪律教育。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和浙江省清廉学校示范校的创建要求,建立廉洁采购责任制,加强采购行为规范管理和采购廉洁纪律教育,明确采购活动回避情形和禁止情形,强化采购工作人员的法规意识、底线意识和反腐倡廉的自觉性,严格做到不踏底线、不踩红线,依法依规参与采购活动。

    二、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有关提示

    1.执行中小企业采购政策要求。贯彻《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4号)等相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要求、采购预付款、履约保证金和结算时限等政策要求。请各部门填报2024年部门采购项目计划时,同步明确预留份额。注意把握预留中小企业的主体判定标准:货物类为制造企业,服务、工程类为具体提供服务、施工的供应商。

    2.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执行采购限额标准,不得将一个财政年度内同一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工程化整为零,规避学校集中采购、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规定:除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可通过电子卖场采购;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人不得进行拆分后在电子卖场采购。对行政办公电脑、空调、一体机等集采目录内的采购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年度集约规模化采购要求。

    3.及时规范签订项目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现场磋商结果的具体内容签订采购合同,并保证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金额以及签订时间等合同内容的完整,不得在未履行采购程序或未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实施合同内容。统一使用学校采购合同标准文本,加强合同签订时限管理,减少合同签订超时的违法行为发生,避免学校采购项目委托受限停摆。

    4.规范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信息公开。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学校2024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采取集中方式公开学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各部门重视做好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结果公开,使用部门自行采购项目的采购信息应在采购中心网站上及时公开,自觉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采购项目的涉密属性及等级评估,加强采购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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